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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时间:2017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今年以来,铜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查处力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近期,铜仁市纪委通报了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碧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先银因班子成员违纪问题被问责。碧江区政协副主席兼工商联主席、商会会长刘远德,因2015年国庆节为其子婚事超标准操办酒席受到记过处分。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先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玉屏侗族自治县亚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言华因分管站所人员违纪问题被问责。吴言华在任田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计生办期间,该镇计生办先后3次用“小金库”资金组织公款旅游、先后4次违规发放补助费,该镇计生办报账员兼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黄开武、计生办主任黄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吴言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玉屏侗族自治县新店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姚海峰因分管站所人员违纪问题被问责。姚海峰在分管新店乡计生办工作期间,该乡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张家明、计生办主任杨明光、出纳万兆岑存在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违纪行为,张家明、杨明光、万兆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姚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曾凡俊因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不力被问责。曾凡俊在担任松桃县计生协会副会长主持工作期间,因其未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致使该单位出纳杨光先后7次篡改现金支票贪污公款28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杨光被判处刑罚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曾凡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原党委书记石志堂等人因下属人员违纪被问责。松桃自治县乌罗镇合医站工作人员曹承勇,在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多次挪用群众合医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生活及家庭经营等开支,数额较大,曹承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石志堂和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滕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元坤和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显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俊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畜牧局局长郭永飞等人因对干部教育监管不力被问责。郭永飞在任甘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对所在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导致5名党委班子成员及5名干部存在违纪行为;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计划生育专项资金57万余元支出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和未纳入零户统管,导致资金使用缺乏监管,计生办账务管理混乱。2016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郭永飞和甘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蒲德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各种违纪违规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学习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铜仁市纪委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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