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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失而复得”的征地补偿款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图为督察组人员走访群众核实有关问题

    我的征地补偿款是怎么回事,3年了,也没个说法,这事真是闹心!……”2019年5月,铜仁市碧江区灯塔街道纪工委在走访柑子冲村时,该村村民余某向纪工委反映到。
    “这是怎么回事?里面会不会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灯塔街道纪工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2016年,灯塔街道在实施柑子冲村弃土场项目中,余某家的土地被项目征用,在征地相关事宜完成后,时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的余某顺负责把存有征地款的银行卡发放给相关群众。期间,只有余某未领取银行卡,余某顺便根据村委会的决定帮其保存。
    “余某的银行卡在哪里?”调查组人员向余某顺询问到。
    “时间都过了这么久了,一时半会我也记不清放在哪里了……”余某顺慌慌张张的翻了一遍自己办公桌的抽屉,支支吾吾地表示找不到余某的银行卡。
    调查组立即到发卡银行查询余某征地补偿银行卡流水,发现其征地补偿银行卡仅剩146.62元。
    “发放的征地补偿款都到哪里去了?”带着疑问,调查组再次找到余某顺进行调查核实,面对证据,余某顺只得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原来,2016年初,余某顺妻子做生意急需进一批货,由于缺少资金,于是便和余某顺商议“借用”余某的征地补偿款。“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存取钱很方便,先取了钱应急,过后再存回去,再说取了余某也不知道,反正他短期内是不会来要他的银行卡的……”短暂思索后,余某顺便同意了。
    于是,在贪心的驱使下,2016年2月至9月,余某顺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先后18次从余某的土地补偿款银行卡取钱109884.84元用于其妻子做生意。
    “作为共产党员,我对不住我入党时的宣誓,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和群众对我的信任……”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余某顺悔不当初。
    2019年11月,因挪用征地款,余某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其归还余某征地补偿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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