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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乡案区审”严把案件质量关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黄主任,我们乡办理的杨某某案现已调查结束,请您帮忙把把关。”日前,碧江川硐街道纪工委纪委案件审查结后,向区纪委区监委审理室移送案卷,请求把关指导。

  今年来,碧江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乡案区审”制度,通过规范协审程序、统一审查标准、完善考核方案,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

  严格审核把关流程。碧江区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自办案件必须在审查结束后,先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初次协审把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根据初次协审意见对案卷进行规范、补证后,再次移送区纪委监委再审,直到区纪委监委出具协审意见书后,才能形成正式的审查调查报告提交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在审核把关过程中,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要求,严把案件材料、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五个关口,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今年来,共向各乡(镇、接到)纪委(纪工委)提出审核规范、补证意见达200余条。

  同时,碧江区纪委区监委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将“乡案区审”作为一项重要分值,纳入乡镇(办事处)纪(工)委案件质量考核评分内容,从而提高乡镇纪(工)委案件送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指挥棒效应,不断激发惩治腐败的内在活力。

  截至目前,该区共审结乡(镇、街道)案件39件,提出形式审核反馈意见45次,‘乡案区审’率达100%,未发生错案、未接到申诉案件。

  “严格执行‘乡案区审’制度和案件评查标准,以此提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案业务能力,提升案件质量”碧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碧江区纪委监委 王怡 张建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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