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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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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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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滑石乡原党委书记、计生协会会长 洪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碧江区纪检监察网  点击:次    打印   字体:
2019年10月16日,中共铜仁市碧江区纪委碧江区监委对碧江区滑石乡原党委书记、计生协会会长洪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洪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钱国家资金,用于支付单位接待产生的费用;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钱财;涉嫌受贿犯罪。
  洪飞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碧江区委研究并报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飞开除党籍处分;经碧江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飞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碧江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洪飞简历
  洪飞,男,土家族,198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贵州省思南县人,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参加工作。
  2001年9月至2007年9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孟溪小学教师;
  2007年9月至2007年11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流管办工作;
  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团委负责人;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提名人选;
  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贵州省铜仁市和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共青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滑石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长;
  2016年8月,滑石乡党委书记、计生协会会长。
 
中共铜仁市碧江区纪委碧江区监委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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